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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年衛耀宗杜賣盡根山崗埔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71年(同治10年)衛耀宗杜賣盡根山崗埔地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8,為「咸菜砽業主衛耀宗記」4枚、光緒拾伍年字號用印1枚、「紅單原契」1枚、「桃園廳印」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竹塹社業主衛耀宗。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薗1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咸菜甕橫崗頂栱仔溝尾嵌面,帶番口粮大租銀3角。衛耀宗因乏銀別創,將此埔薗賣給林曾妹。交易金額為佛銀30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衛耀宗
  • 日期
    年代: 同治拾年辛未歲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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