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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五年藍景龍等二人杜賣盡根田園屋宇契

本物件為西元1866年(同治5年)藍景龍等2人杜賣盡根田園屋宇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5,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新設臺北府丞關防」5枚、「新設臺北府丞關防」半截戳記2枚、「清賦騐訖」1枚、「竹塹社衛琳秀記」2枚、「竹社衛□傳記」1枚、印章1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藍景龍等2人。藍景龍等2人因乏銀別創,將此業賣給陳山茂。交易金額為佛銀800大元。 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山原1處上下兩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六股庄(今新竹縣),原帶大溪在石崗仔烏樹林口大陂圳水、共納大租谷4石8斗。 從這份文書可以看見六股庄地區藍家與陳家之間的土地買賣關係,也顯示此區土地利用及賦稅的情形。此文書也見證了六股庄地方社會的歷史發展,以及藍家、陳家彼此之間的網絡關係。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藍景龍等2人
  • 日期
    年代: 同治伍年丙寅歲拾弍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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