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同治三年錢志德叔姪立給定分汴水分永額字

本物件為同治3年(1864)10月,錢志德與姪錢來乾,承祖父先年箭竹窩庄原有汴水四尺定額,今德與姪乾自備工本,重修加闊,計有六尺五寸,餘水多出二尺五寸均立汴分定水寸,議定四座屋廣和庄農佃托中人向給水份灌蔭加墾新田,佃戶每寸水依時該備出圳底銀三十大員,當日銀契兩交足訖,茲給定佃戶李門劉氏份下應得第四汴水共二寸五分,劉氏應得一寸灌蔭充足,每年應供連業底契內大租水租該共早粟在埕量清四碩,永為定例,今欲有憑,立給定分汴水分永額字。紙一張,四枚戳記皆為塹社錢志德記。立契人錢志德、來乾;為中人劉娘佑。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錢志德
  • 日期
    年代: 同治參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