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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八年衛成秀杜賣斷根絕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13年(嘉慶18年)衛成秀杜賣斷根絕田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2,為「理番分府給竹塹社通事錢榮選長行記」2枚。立契人為衛成秀。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分。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六股庄,帶大坡圳水。衛成秀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家叔衛文興。交易金額為佛頭銀44大員。此約為熟番立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衛成秀
  • 日期
    年代: 嘉慶拾捌年癸酉歲拾弍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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