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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一年李睿有立杜賣契

本物件為西元1766年(乾隆31年)李睿有立杜賣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5,為官府用印1枚、官府用印半截戳記1枚、「清賦驗訖」1枚、「臺下淡水北投社業戶番□偷圖記」2枚。立契人為李睿有。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段、大小8坵。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淇里岸洋,配大租5斗。李睿有因乏銀,將此田賣給潘廣生。交易金額為花銀182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睿有
  • 日期
    年代: 乾隆參拾壹年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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