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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五年李秋立杜賣盡根山契

本物件為西元1866年(大正2年)卓凸等4人立杜賣盡根山契,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李秋。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向秀朗社業戶給出山林埔地1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西南勢湖湳仔橫路頂,帶水源及牛路。李秋因乏銀別創,將此山埔賣給黃和官。交易金額為價銀27大員。此約土地與秀朗社業戶有相關,表示此筆土地與熟番有關,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秋
  • 日期
    年代: 同治伍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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