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西元1884年(光緒10年)許定立賣杜絕盡根契字,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觀音里三奶垃庄許定,有承祖父遺下自己應份厝地1間,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在井脚邊。因乏銀費用,賣與觀音下里后庄仔社宅內林拱照,交易金額為佛銀3員3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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