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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五年陳世忠等人將合典大租一半出典陳榮德所立轉典契字

本物件為道光5年(1825)2月,半線保抵六庄業戶陳廣源,即陳世顯、世忠、世華、世富、世成、世定、世臨、世吉、世和等,承父與王志祿於嘉慶21年(1816)12月間,以銀五千四百大員合典得張振洪半線保抵六庄等處土地,今因忠等乏銀別創,奉母命兄弟商議,願將承父與王志祿合典得大租,忠等應得一半,年大租穀四百一十八石六斗六升九合一勺,併車工銀五兩三錢八分二厘九毫五絲,及牧埔水圳粟倉等項出典,由陳榮德出首承典,佛銀二千二百大員,銀即日收足取訖,其大租粟四百一十八石六斗六升及車工銀牧埔水圳等項隨即就佃對明,悉付與陳榮德前去掌管收租納課,自道光乙酉年起,限至庚寅年早季收清止,聽世忠兄弟等備足契面銀取贖。若楊振洪要向世忠等贖回此業,銀主應就六月收明,聽楊振洪取贖,不得以忠等轉典年限未滿刁難,今欲有憑,同立轉典契字。契紙一張,僅存契字,五枚印記皆已模糊不清。立契人陳廣源即陳世顯、世忠、世華,以下因殘破不可辨認;代筆人陳可續;為中人陳宗悅;場見人除族叔盛聘;知見人母陳門魏氏。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世忠
  • 日期
    年代: 道光伍年二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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