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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八年鄭承才承母撥單水田將此田業出典宗兄增義立起耕典水田字

本物件為咸豐8年(1858)11月,鄭承才有承母撥單兄弟位於水尾莊應得水田一處,年配供納屯租粟二石五斗,今因乏銀別創,願將此田業出典,宗兄增義出首承典,當日言定時值典價佛銀一百三十大元,即日由承才親收取訖,其田即踏交銀主前去起耕收租納課,年限自咸豐戊午年冬起至癸亥年冬止,至期限銀還字還,若至期無還仍照原約而行,恐口無憑,立起耕典水田字。契紙一張,無戳記。立契人承才;代筆阿秀;為中人葉輝廉;在場見承宗、承德、阿興。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鄭承才
  • 日期
    年代: 咸豐捌年十一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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