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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九年彭維漢等有祖墳一穴同立定界合約字

本物件為道光29年(1849)正月,彭維漢及鄭承福、承祖、承才、承德、承宗、承添等人,因彭維漢先年有祖墳一穴,該地地脊土瘦,不能開闢,又恐日後鄭承福兄弟子孫浩繁,至失和好,遺棄故舊,貽禍不淺,是以相商議請公親前來定界議明憑公踏出四界,日後彼此相安,界內任從彭維漢兄弟修整永為祖墳,鄭承福兄弟子孫人等,不得騎龍斬脈、架造房屋、築陂開圳、栽種竹木傷碍等,恐口無憑,同立定界合約字。契紙一張,僅存契字,二枚戳記,署淡水分府黃;二枚私章隨名下。立定界合約人彭維漢、鄭承福、承祖、承才、承德、承宗、承添;代筆彭玉勝;在場見增二、盛三(私章二枚)、傅成龍、梁榮廣、彭耘南、古登觀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彭維漢
  • 日期
    年代: 道光貳拾玖年正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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