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光緒二年林永成等三人同立鬮書分管約字

本物件為光緒2年(1876)12月,林永成、林汝抑、林順源等,承叔父林金廷份水田、山場連瓦屋一處,原為林愈臺兄弟應份,同治3年時因乏銀應用,歸就堂兄愈岱承項掌管,前年價足銀敷歸就之時,未有踏界分管,今因欲各人應額分管,援請房親族長業主,將水田山場瓦屋樹木果子什物等,配踏做三段,即日祝祖拈鬮分管,以後各人照界掌管不得爭長競短,恐口無憑,同立鬮書分管約字。契紙一張,僅存契字,二枚戳記,一枚清賦騐訖,一枚特理淡水分府陳給大嵙崁街庄等總理林愈賢戳記。立鬮書分管約字人林永成、林汝抑、林順源;代筆姪學周;在場知見愈賢、男井、愈暖、龍。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汝抑
  • 日期
    年代: 光緒貳年拾貳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