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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八年王親烈願將共業贈與胞弟王治三人所立贈與共業證明合約字

本物件為明治38年(1905)5月15日,王親烈及胞弟王治、王根、王木四人,承父所遺水田埔厝地等,王親烈願將契中所述共業數筆,贈與胞弟王治、王根、王木三人,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贈與共業證明合約字。契紙一張,僅存契字,六枚私章各隨名下。立約字人王親烈;代筆鄭正源;在場知見王泉、母林氏牽(無私章);受贈人王根、王治、王木。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王親烈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八年五月十五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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