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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三年劉太添等四房兄弟承父所遺水田踏出一段立為公田合立公田字

本物件為光緒13年(1887)4月,劉太添、太琳、太泉、太基四房兄弟,承父鬮分所遺下新庄崁下八分仔水田一處,因兄弟分居,經房長面議,將先父鬮分之田水頭踏出一段共五坵立為公田,四址經踏分明,扣除屯隘外,年租穀額七碩正,立定二碩為祖先歷年忌辰祭掃之需,所餘五碩立為繼母養費,生為飲食,日後年老則為費用之資,兄弟當房長面商議,四房合立公田字。契紙一張,僅存契字,戳張一枚劉永源。立契人劉太添、太琳、太泉、太基;代筆胞叔學雅;在場永源、昌苟、昌唐、昌讓。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劉太添
  • 日期
    年代: 光緒丁亥年(13年)四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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