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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二年扒打竿社潘金水立永典收過現租磧底銀字

本物件為光緒12年(1886)2月,扒打竿社阿沐馬下六金水(潘金水),承祖父所遺水田一處,年納租穀四斗,今因金水乏銀應用,向原銀主陳永秀收過墾租銀二大員五毫,又加收無利基底銀六大員,即日銀字面交明訖,田地交由永秀掌管限典二十年,自丙戌年春起至乙巳年冬止,共付收有租穀以抵字內銀利,限滿之日,金水將字內銀共八大員五毫銀還租回,業主不得討租,任從銀主展築架造,永遠自管,恐口無憑,立永典收過現租磧底銀字。契紙1張,僅存契字,戳記七枚,一枚騎縫章,五枚大媽憐土官,一枚大媽憐甲首陳大目記。立契人潘金水;代筆吳仁意。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潘金水
  • 日期
    年代: 光緒十貳年二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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