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西元1800年(嘉慶5年)曹士卷立杜賣盡根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0,為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彰化縣邑用印」4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業主施「善寶堂鎮□庄課租圖記」1枚。立契人為堂侄士卷,有承祖父遺下應份鬮分水田壹叚,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土名黃厝庄前。因乏銀費用,將此田出賣與堂叔文望吉,交易金額為價銀190大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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