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明治三十五年陳金生等人仝立分業鬮書字

本物件為明治35年(1902)陳金生等人仝立分業鬮書字,立書人為陳金生胞姊陳梅,為召入胡乃陽有親生弟二男名粿,還過陳家承金生為孫,相議邀仝公親踏公平分折各半,仝立鬮書一樣二紙永遠存炤。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金生等2人
  • 日期
    年代: 明治叁拾伍年弍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