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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林緣先立給定例按納丈單字

本物件為西元1871年(同治10年)4月,其內容載明在竹塹庄業主林緣先承受皇恩於乾隆25年得到土地一處,因此召來佃戶翁和生來開墾土地,此土地在赤柯藔口面積為0甲6分1厘6毫。佃戶每年應繳納租谷14碩9斗2升8合,以此為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臺灣布政使司
  • 日期
    年代: 1871~187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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