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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三年業主張傳水立給地基字

本物件為明治33年(1900)庚子歲12月業主張傳水立給地基字。內容為明治33年(1900)庚子歲12月,立給地基字人業主張傳水,今有承父遺下地基1所,坐落土名咸菜砽南柵外大路唇,坐西向東。茲因不能架造,情愿將此地基給與族叔張明光自偹工本架造店宇。四至界址經中面踏分明,當日三面言定,明光偹出花紅銀2大員正,即日交與業主傳水親收足訖,每年供納業主地基銀3大員正,限于10月中繳納清白,割單執照不得延宕等情。今欲有憑,立給地基字1紙,付為執照。說合人彭業,用印1枚;秉筆人宋琳添,用印1枚;在場叔榮光,畫押為證;立給地基字人業主張傳水,用印1枚。物件上有「梧棲」印記1枚、「三合兌□」1枚,共印記5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傳水
  • 日期
    年代: 明治叁拾叁年庚子歲拾貳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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