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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五年竹塹社番業主錢秀邦立向佃質借銀字

本物件為同治5年(1866) 丙寅歲12月竹塹社番業主錢秀邦立向佃質借銀字。內容為同治5年(1866) 丙寅歲12月,立向佃質借銀字人竹塹社番業主錢秀邦,承祖父遺下小茅埔庄,佃戶長義號遞年應納大租谷4斗正,永遠定例。歷管無異。今日乏銀應用,愿將此租出典與人,託中向本佃長義號質借出佛銀3大員正色。現經中交秀邦親收足訖,其租谷4斗,歷年盡付,與本佃抵完,銀利清白,即付完單執照。當日三面言定此租永不得加伸其銀,永不得加利。其銀自丙寅年 (同治5年,1866)冬借起,不拘年限,銀還租還,如若無銀清還,仍照字內而行。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迫勒。今欲有憑,立質借銀字1紙,又給出完單10張,付执為炤。在場男賜和畫押為證;代筆中房叔用印「□□錢效德記」1枚;批明在場知見用印「潘梅林記」1枚;立向佃質借銀字番業主「塹社錢秀邦記」7枚,共印記9處。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番業主錢秀邦
  • 日期
    年代: 同治伍年丙寅歲拾弍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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