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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七年羅如嚴致臺灣總督男爵安東貞美陳情書

本物件為大正7年(1918)5月29日羅如嚴致臺灣總督男爵安東貞美陳情書。內容為大正7年(1918)5月29日,新竹廳竹北二堡糞箕窩15番地請願人羅如嚴有承自祖父遺下之建物敷地2筆,坐落竹北二堡大湖口庄土名大湖口第323-1番,一建物敷地面積1分6厘8毛9糸;又仝所第323-2番,一建物敷地面積1分3毛7糸。現有印契可據。因前政府之時,約有1甲餘之地,寄附與鉄道為用地,迨帝國領台後,其鉄道經改移別處,即將該土地充為區長役場用地,除區長役場建物敷地外,尚有餘剩。前記2筆之土地,現為國庫屡欲對官廳出願請求拂下歸還拙者,詢之仝庄區長范献廷據云:不必願出,此業官廳定必拂下歸還元主,毋勞自己之手續。不料區長范献廷相誑,私行出願對官廳買受豫約,經既許可,祖業一旦竟歸為烏有。伏乞長官大人恩准前記土地拂下歸還元主。物件上有羅如嚴用印4枚、「中瀨」用印1枚、以及「號外第102號」戳記1處,共印記6處。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羅如嚴
  • 日期
    年代: 大正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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