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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二年鄭阿青立承贌水田字

本物件為明治32年(1899)己亥歲陰曆10月鄭阿青立承贌水田字。內容為明治32年(1899)己亥歲陰曆10月,立承贌水田字人鄭阿青,因乏田耕作,自偹種子、牛隻、農器,托得耽保鄭添福前來向得業主范智記手內贌出水田1處,址在蚵壳港庄尾,併帶田藔1座,計屋9間,門窓、風圍、竹木、禾埕、菜地,一應在內。其田原帶大坡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即日青偹出無利磧地佛銀150大員正,交業主收訖。當日三面言定,每年早季應納業主大小租谷155石2斗8升正,其田自己亥年(明治32年,1899)拾月冬贌起至乙已年(明治38年,1905)拾月冬止,計限贌6年為期。倘年冬豊歉租無加減,每屆早季收成之日,青務要搧凈、精燥、收存在倉,量付業主運回,不敢濕冇抵塞,亦不敢少欠升合等情。倘有租谷不清者,青愿將無利磧地銀依時結價,扣抵不敷外,即向耽保人福先行填培補足,其田任憑業主起耕別佃。若每年租谷如有清楚,其限照約而行,至期之日青將承贌耕水田等項概行交還業主掌管贌佃,業主亦當將無利磧地銀交青足訖收回。口恐無憑,立承贌水田字1帋,付执為照。躭保租谷人鄭添福,用印1枚;在場执筆胞姪人鄭阿義;立承贌耕水田字人鄭阿青,畫押為證。物件上有「五谷豐登」勘合字樣之半,上有印記4處,共印記5處。文末又有「清楚以後此紙作為廢紙」字樣。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鄭阿青
  • 日期
    年代: 明治叄拾弍年己亥歲陰曆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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