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昭和八年林清安杜賣盡根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933年(昭和8年)林清安杜賣盡根契字,張數為5張。戳記有36,為「臺中地方法院彰化出張所印」2枚、「彰化市政府換領書狀印」2枚、「書狀已發」印5枚、本案經昭和十九年所定依據證明用印4枚、中華西元1947年(民國36年)12月9日憑證印1枚、「彰化出□□」半截戳記3枚、「□□出張所」半截戳記4枚、本案件憑證印1枚、印章12枚、半截印章2枚。立契人為林清安,賴賢浦。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杜賣物為土地,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彰化市彰化字市子尾。林清安將此筆土地賣與賴滄□,交易金額為金6500円。本契約之成立時間題名為申請書受附年月日,昭和5年10月2日。受附番號第4721號。由彰化市政府用印,駁訖、行發。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33~193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