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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十一年楊逢春立贈與證字

本物件為明治41年(1908)2月20日楊逢春立贈與證字。內容為明治41年(1908)2月20日,立贈與證字人彰化廳線東堡彰化街土名北門外第218番地楊逢春,有水田2筆,坐落線東堡阿夷庄土名柴坑仔茅110番,田4分1厘2毫;仝堡牛椆仔庄土名下廍第230番,田4分8厘6毫5糸。今因喜愿將前記田業贈與仝堡仝街仝土名第218番地楊松茂出首承受,喜愿無償贈與,其田隨即各踏明界址,交付松茂前去掌管,永為己業。自此贈與後,日後不能言及討回,亦不敢異言滋事。此係兩方喜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贈與證字1紙,付執為炤。立贈與證字人楊逢春,用印「楊逢春」2處;代書人周榮吟,用印「代書周榮吟印」1枚;又「彰化登記所」勘合印1處,共印記4處。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楊逢春
  • 日期
    年代: 明治四拾壹年弍月二十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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