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同治10年(1871)楊梓等人仝立鬮書,立書人為長房楊梓、三房楊順及二房侄甘霖,爰請族親公議祖父遺下田業厝屋按作三房均分,仝邀鬮書三紙各房一紙永遠存炤。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