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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二年杜瑞鍾立軍夫契約代行証書

本物件為大正2年(1913)7月31日杜瑞鍾立軍夫契約代行証書。內容為大正2年(1913)7月31日,軍夫代行人杜瑞鍾為代理方明為軍夫,旅行內山,言約1箇月,月足工資金22円,即日先收領前記金額金10元整,殘金自內山返回,問方明再領。倘若半路私逃或無足月逃走,願將所領金一切交還,殘金抹消;如無還者,保認人甘烏亦願陪補足數。立約,付执為炤。立軍夫代行人杜瑞鍾,用印6枚;保認人甘烏,用印3枚,代書陳芸南,用印1枚;物件上共印記14處,除前述印記其餘字體無法辨識。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杜瑞鍾
  • 日期
    年代: 大正弍年七月三十一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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