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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元年楊烏獅立杜賣斷盡根水田埔業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62年(同治1年)楊烏獅立杜賣斷盡根水田埔業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3,為「清賦騐訖」1枚、光緒拾肆年字號用印1枚、「隨粘收執」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楊烏獅,承先父遺下鬮得水田埔業1所,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土名紅毛港新庄仔公館前,原帶□笗溪水作為10份均分,此田應得1份。原納大租照庄例壹玖伍抽的。因別創乏銀應用,將鬮分內水田物業出賣徐國懋,交易金額為佛銀220大員。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62~186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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