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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七年洪傳祖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瓦屋連地基契字

本物件為咸豐7年(1857)洪傳祖等2人立杜賣盡根瓦屋連地基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1,為印章1枚。立契人為洪傳祖等2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瓦屋1座。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新埔街。洪傳祖等人因乏銀別創,將此瓦屋連地基賣給蔡阿真。交易金額為價銀80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洪傳祖等2人
  • 日期
    年代: 咸豐柒年歲次丁已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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