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光緒九年竹塹社番業主錢志德立給丈單加陞大租定額字

本物件為光緒9年(1883)癸未歲竹塹社番業主錢志德立給丈單加陞大租定額字。內容為:光緒9年(1883)癸未歲,立給丈單加陞大租定額字竹塹社番業主錢志德,承祖父上年經 蒙皇恩撫恤番黎給有口粮大租,經祖父遺下鬮定,德應得有大茅埔二崁庄佃戶蔡景熙田業1處,界址在印契內分明,遞年原納大租谷4石正,緣因該田原係築陂池貯水,叠逢旱歉,是以業佃相商,就三洽水大溪聽佃蔡景熙招股,自偹重本築陂,斬山開圳,通接水源,併將該業餘埔山排,開闢成田。今既告竣,自應勘明,但該業乃山僻之地,水源乏蔭,况佃人工費浩繁,原照下等田供納,每甲按納大租谷4石正,即日插標丈明,佃戶蔡景熙契內份下之業新舊田園及未墾者均既丈明,共1甲5分,遞年按丈應納新舊大租谷6石正。至每年6月,付業主依市斗量清,給單付照。此係業佃相依,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給丈單1紙付佃戶,永遠执炤。在場孫新傅;代筆人張心波;立給丈單加陞定額大租自業主錢志德,用印「塹社/業主錢瓊德記」3枚,物件上另有「塹社/錢志德記」2枚,共印記5處。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錢志德
  • 日期
    年代: 光緒玖年癸未歲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