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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四年李阿標立杜賣盡根埔園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65年(同治4年)李阿標立杜賣盡根埔園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3,為「竹社白番三生乃記」1枚、「竹塹社三南茅□□□抵□記」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李阿標。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承買陳觀壽埔園1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新埔街背園尾,年納大租錢100文。李阿標因乏銀應用,將埔園此賣給何宜生。交易金額為佛銀48大元。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阿標
  • 日期
    年代: 同治肆年乙丑歲弍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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