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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八年衛福星立杜賣埔地旱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13年(嘉慶18年)衛福星立杜賣埔地旱田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3,為「竹塹社新興庄墾戶衛福星記」2枚、「竹塹社新興庄墾戶衛福星記」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竹塹社衛福星。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旱埔1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大茅埔田尾,年載大租拆銀1元。衛福星因乏銀,將此旱埔賣給朱宜武。交易金額為價銀18大元。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衛福星
  • 日期
    年代: 嘉慶拾捌年捌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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