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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元年錢文立給地基契

本物件為嘉慶元年(1796)10月錢文立給地基契。內容為:嘉慶元年(1796)10月,立給地基契人錢文,承父遺下鬮分有旱埔1塊,坐落土名新埔大屋場庄,四址沿踏,分明為界。因不堪開墾田園,愿將此埔地允與親洪仲廉表叔,起造房屋居住。當日三面議定,遞年應納地租銀3員正,永為定例。此埔即依界址踏,付廉蓋造房屋居住掌管,不許左右庄內人等侵塟風水。倘廉欲移別創,任從退賣。工本、屋宇銀兩其他租,仍要向文供納。今欲有憑,立給地基契1紙,付執子孫,永遠存照。在場見母潘氏、弟阿路、徐元信,畫押為證。代筆陳超麟,用印「陳超麟記」1枚;立給地基契人用印「竹塹社原通事錢阿文記」2處,共印記3處。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錢文
  • 日期
    年代: 嘉慶元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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