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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三年曾瑞由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絕田契字(今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64年(同治3年)曾瑞由等2人立杜賣盡根絕田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1,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4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其餘1枚。立契人為曾瑞由寅兄弟等,有承祖父遺下明買林裕春觀水田2叚,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坐落枋藔埤肚活人窩口,原帶坑泉圳水,併帶風圍竹木禾埕,又水田1所,年配納白番大租谷,又酌納永租谷。因乏銀費用,賣與鄭吉興,交易金額為銀700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64~186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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