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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一年楊烏獅立杜賣盡根斷絕水田埔地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61年(咸豐11年)楊烏獅立賣盡根斷絕水田埔地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12,為「淡水廳邑用印」3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5枚、業主「國興□記」1枚、驗訖1枚、其餘2枚。立契人為楊烏獅,有承祖懇內承父分鬮應得水田埔地1處,杜賣物所在地點為紅毛港新庄仔公館前水尾,田原帶茄苳壢10份,應得1份灌蔭,年納業主大租照例一玖伍抽的。因老母身故乏銀應用,將此田出賣與徐國懋,交易金額為價銀150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61~186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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