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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六年鄒京德立斷根杜賣水田埔園房屋契(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56年(咸豐6年)鄒京德立斷根杜賣水田埔園房屋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9,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淡水廳印用印」4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業主用印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鄒京德。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埔園房屋1所。杜賣物地點為長岡嶺下泰興庄頭湖,帶私陂、泉陂,納竹塹社業主錢、恭淑大租穀。鄒京德因乏銀費用,將此物業賣給鄧雲盛、泰順、福壽。交易金額為價銀173圓。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56~186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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