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大正七年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許可指令書

本物件為大正7年(1918)12月12日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許可指令書。內容為大正7年(1918)12月20日,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許可山林原野公有土地轉讓賣與令第25456號。新竹廳苗栗二堡南勢林庄63番地賴阿憑,於大正7年(1918)3月17日,附願新竹廳苗栗二堡石頭坑庄土名石頭坑 別紙調書 番官有山林原野面積4甲5分2厘5毫0絲。拂下許可條件如左:一、賣渡代金為金90圓81錢;二、土地轉移應向新竹廳長申請;三、賣渡地之登記及其他事項由新竹廳長指揮辦理;四、第一項應納土地價款,未於官廳指定期限內完納者,則註銷本許可。物件上有「總督官房文書課長檢印」、「臺灣總督之印」各1枚,共2處。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明石元二郎
  • 日期
    年代: 大正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