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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十四年鄭樹等二人立持分杜賣字

本物件為西元1911年(明治44年)鄭樹等2人立持分杜賣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為「臺北地方法院苗栗登記所印」1枚、「臺北地方法院苗栗登記所」半截戳記2枚、印章4枚。立契人為鄭樹、鄭天生等,情因承祖父遺下土地1所,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苗栗二堡南勢林庄75番田,原配大坡圳水。因乏金應用,戕此持分應得之業出賣與鄭漢為業,交易金額為金150圓。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11~191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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