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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八年蕭門許氏等五人立賣薗地字

本物件為西元1848(道光28年)蕭門許氏等5人立賣薗地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6,為「署淡水分府張給五里牌庄庄正張阿神戳記」2枚、「清賦驗訖」1枚、紅單字號用印1枚、收執用印1枚、印章半截1枚。立契人為蕭門許氏、蕭萬生等5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薗地。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吞霄五里牌庄。蕭門許氏等人將此薗地內樹木賣給賴林發。交易金額為價銀10大元。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48~184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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