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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九年業主許文緣向臺中地方法院彰化出張所提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

本物件為大正9年(1920)2月業主許文緣向臺中地方法院彰化出張所提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內容為大正9年(1920)2月,居住馬芝堡鹿港街土名菜市頭887番地,業主許文緣向臺中地方法院彰化出張所,就馬芝堡瓦磘庄土名瓦磘之294、294-1、528番地,土地3筆辦理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其課稅標準價格金為667円;登記稅為金2円1錢,申請根據不動產登記法第105條第1號,臺灣土地登記規則第5條。物件上有「許文緣」用印4處;「出張所」用印3處;代書人蔣□母用印「蔣□母印」1枚,共計用印8處。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許文緣
  • 日期
    年代: 大正九年弍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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