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昭和九年許梅舫土地所有權賣買豫約證

本物件為西元1934年(昭和9年)許梅舫土地所有權賣買豫約證,張數為4張。戳記有8,為「司法代書人許維寶」2枚、印章4枚、印章半截2枚。立契人為許梅舫。所有權賣買豫約證,即土地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具有買賣行為之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1甲。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彰化郡鹿港街鹿港。許梅舫因乏金別創,將此田賣給連河。交易金額為金2450円。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34~193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