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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六年吳登科杜賣盡根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931年(昭和6年)吳登科杜賣盡根契字,張數為4張。戳記有17,「臺中地方法院員林出張所印」2枚、「臺中地方法院員林出張所」半截戳記5枚、「司法代書人許維寶」1枚、字號用印2枚、印章5枚、印章半截2枚。立契人為吳登科。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19則田1甲。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彰化郡鹿港街鹿港。吳登科因乏金別創,將此19則田賣給林普海。交易金額為金200円。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31~193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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