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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十二年王海賣買豫約定頭字

本物件為西元1923年(大正12年)王海賣買豫約定頭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9,為印章9枚。立契人為王海。賣買豫約定頭字,即土地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具有買賣行為之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8分。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員林郡埔鹽庄瓦磘。王海因乏金別創,將此田賣給連河。交易金額為金1124円。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23~192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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