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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十三年劉塗持分歸管杜賣盡根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924年(大正13年)劉塗持分歸管杜賣盡根契字,張數為10張。戳記有33,為「臺中地方法院彰化登記所印」3枚、「臺中地方法院彰化出張所」半截戳記5枚、「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出張所彰化登記所印」3枚、「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出張所彰化登記所」半截戳記6枚、「臺中地方法院員林出張所印」1枚、「臺中地方法院員林出張所」半截戳記1枚、官方用印1枚、「司法代書人許經寶」1枚、「業主權轉移」1枚、「杜賣契字」1枚、印章8枚、印章半截2枚。立契人為劉塗。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畑5分。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員林郡埔鹽庄牛埔厝。劉塗因乏金別創,將此畑賣給劉胡梳。交易金額為金116円。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24~192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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