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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十三年業主詹仁向彰化登記所提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

本物件為明治43年(1910)6月業主詹仁向彰化登記所提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內容為明治43年(1910)6月,居住馬芝堡瓦磘庄土名瓦磘313番地,業主詹仁向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出張所之彰化登記所,就馬芝堡瓦磘庄土名瓦磘之364、365、370番地土地3筆辦理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其課稅價格金為580円;登記稅為金1円74錢,申請根據不動產登記法第105條第1號,臺灣土地登記規則第5條。物件上有「詹仁」用印2枚;「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出張所」用印1處;「彰化登記所」用印2處;代書人「許炳南」用印1枚,共計用印6處。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詹仁
  • 日期
    年代: 明治四拾三年六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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