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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十一年施乞等二人立杜賣盡根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908年(明治41年)施乞等2人立杜賣盡根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4,為「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出張所彰化營業處印」1枚、「彰化登記所」半截戳記3枚、印章10枚。立契人為施乞、施爐。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3筆。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馬芝堡瓦磘庄。施乞等人因乏金費用,將此水田賣給施廚。交易金額為田價金288圓。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08~190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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