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明治四十一年張烏為立杜賣盡根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908年(明治41年)張烏為立杜賣盡根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0,為「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出張所彰化營業處印」1枚、「彰化登記所」半截戳記3枚、印章6枚。立契人為張烏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業主權土地2筆。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馬芝堡瓦磘庄。張烏為因乏銀別創,將此土地賣給施水。交易金額為銀330円。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08~190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