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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九年張認等二人仝立賣杜盡根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906年(明治39年)張認等2人仝立賣杜盡根田契字,張數為3張。戳記有7,為「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出張所彰化營業處印」2枚、官方半截戳記4枚、印章4枚。立契人為張認、張弓。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番田7分。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馬芝堡瓦磘庄。張認等人因乏銀別用,將此番田賣給施旺。交易金額為價銀100円。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06~190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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