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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五年蔡根土等仝立土地賃貸借契約書

本物件為昭和5年(1930)4月貳拾日蔡根土與吳石頭吳石車仝立土地賃貸借契約書。內容為昭和5年(1930)4月20日蔡根土向吳石頭、吳石車租借土地,坐落茄苳脚第12-2、13番田地,共面積3112。租借期間自昭和5年(1930)1月1日至昭和14年12月末日,滿10年。租金繳納每年2回,第1回於舊曆10月15日,迄第2回於舊曆10月15迄。納入。契約內容共14條;第14條訂定本契約以南投郡興農倡和會南投街支部長古本實為立會人。物件上有「吳石頭」、「吳石車」、「蔡根土」、「南投郡興農倡和會南投街支部長之印」,各3枚,共12處;契約右上有「日本政府收入印紙参錢」印花貼紙1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蔡根土等3人
  • 日期
    年代: 昭和五年四月貳拾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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