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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三年抵當權設定者蔡根土致南投信用組合土地根抵當約定書

本物件為昭和3年(1928)12月12日抵當權設定者蔡根土致南投信用組合土地根抵當約定書,共2張。內容為昭和3年(1928)12月12日,居住南投郡南投街茄苳脚421番地之根抵當權設定者蔡根土向南投信用組合提出土地根抵當約定書。南投信用組合對其現在並將來負擔一切債務,根據最高本金450圓之清償並利息、其他債務等,因為不履行造成損害,全部賠償以末尾記載土地所有物件順位第一號擔保權設定根抵當權。清償期為本約定各個債務付定日期;利息是本金每百圓每日利率為3錢1厘。本金支付逾期之遲延利息是本金每百圓每日利率為5錢。利息支付日依南投信用組合指定等,共9條。物件上有「蔡根土」用印8處,長形用印為勘合用,內容模糊,共3處;第1張右上角有「日本政府收入印紙 叁錢」之印花貼紙1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蔡根土
  • 日期
    年代: 昭和參年拾弍月拾弍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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