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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十三年借用人蔡根土致金主曾合金圓借用證書

大正十三年借用人蔡根土致金主曾合金圓借用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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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十三年借用人蔡根土致金主曾合金圓借用證書

本物件為大正13年(1924)2月20日借用人蔡根土致金主曾合金圓借用證書。內容為臺中州南投郡南投街茄苳腳421番地借用人蔡根土,于大正13年(1924)2月20日確實借用領收金額175円,清償期限至大正16年(1927)12月末日,利息額1箇年金26円25戔,利息支付時間每年12月末日完納。擔保物件:批明帶登記濟証一通,交付金主收執為炤。連帶保證人為蔡有義。物件上有「蔡根土」印記5處、「蔡有義」印記2處,左下角有代書人簡茂脩「茂脩」黑色印記1枚,共印記8處。物件右上角貼有「日本政府收入印紙3錢」印花稅3枚。

下載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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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作者: 蔡根土
日期
年代: 大正拾參年弍月弍拾日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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