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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五年吳連抱立杜賣盡根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45年(道光25年)吳連抱立杜賣盡根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0,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彰化縣邑用印」4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吳連抱,有承父遺下併自己明買水田1叚、旱園1處、厝地1所、併帶菓子、竹叢,杜賣物所在地點坐址在南投牛食水庄,年配納番大租粟。因乏銀費用,將此業出賣蔡養觀,交易金額為佛銀156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45~184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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